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及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,金寨县人民法院在本次全省法院开展“江淮风暴”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中,依照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决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向社会公布,督促失信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。
拒不履行的,金寨县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拘传、罚款、拘留等强制措施,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若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,金寨县人民法院将依法删除失信信息。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金寨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。举报电话0564-2716259 金寨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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